第76章 道德败坏的妙用
武昌QU人民法院,民事二庭。
还有三天就是圣诞节了。
一大早,最近备受瞩目的“松鼠果业诉优品铺子案”,就是在这里开庭。
因为冯见雄和马和纱最近还闹出了些丑闻,所以这个案子受到的社会关注比寻常商业诉讼要高不少,旁听席上几乎都坐满了,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媒体人。
马和纱虽然起诉了那两家恶意诽谤的媒体,但那起诉讼毕竟还没开审,起诉行为本身目前还比较低调,冯见雄也没主动宣传。
所以,在大部分媒体眼中,马和纱与冯见雄这对“为了拍片机会而潜规则的狗男女”,依然是污秽的。
开庭之前,大部分媒体人都把目光朝向了原告这一方,凡是法庭允许拍摄的时段,他们都毫不吝惜地拍着。
因为是名誉权案件,而非隐私权案件,所以不涉及个人隐私,属于依《民事诉讼法》应当公开审理的,有人旁听自然毫无问题。(涉及隐私的话,前几次开庭可以不公开,但最后一次宣判的时候,依然要公开宣判)
冯见雄提前做过功课,对“优品铺子”的管理层还是比较了解的,开庭之前他朝着对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,惊讶地发现柳洋居然亲自来应诉了——也就是“优品铺子”的大老板柳总。
要知道,这种企业惹上的商业诉讼,一般都是派个律师,拿够委托书来处理就是了,最多派个级别低一些的人代表企业。
否则大公司官司那么多,老板哪能分身有术呢?
老板能亲自出场,说明对方至少是打了速战速决的盘算的。
冯见雄还在那儿琢磨,书记员已经请了审判长入席,这审判长姓袁,是个35岁左右的女人。
然后宣读法庭规定、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要求回避。
得到了冯见雄和柳洋均表示不申请回避的肯定后,袁法官一两句话带过了诉讼请求和理由,然后直接进入了事实部分的认定、质证和反驳。
“被告,关于原告主张的你公司于2008年11月初起实施的、并且持续至今的侵犯原告各项品牌宣传资料独占权利的控诉,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?”
袁法官在冯见雄陈述完后,就转向柳洋以及他的律师提问。
被告方的律师叫陈德炳,也是武昌一流大所岳承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,在鄂省的法律圈地盘上,也算是一号人物。
面对法官的提问,冯见雄本以为柳洋和陈德炳还会激烈抵抗一下——虽然他并不怕这种抵抗。因为证据和事实、道理都站在他这一边。
然而,对方居然完全没有抵抗。
陈律师坦然地说:“尊敬的审判长,我们承认原告方提出的上述侵权事实,对证据也没有异议。我方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,并且庭外调节达成赔偿协议。”
但是,他说出这番话的时候,一点失败的气馁表情都没有,好像这并不会导致他输了官司一样。
袁法官一惊,这种情况她当了十几年法官好像还没见过,不由便确认道:
“什么?你直接承认了对方的诉讼请求?陈律师,请你注意,如果你作为诉讼代理人,想要做出会导致直接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陈述,是必须有特别授权的——书记员,请核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。”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、成为诉讼代理人之后,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代表当事人作出各种言行的。但是,有一种是例外,需要额外的特别授权。
那就是直接承认对方主张的诉讼请求。
因为这种行为表现上来看,是违背了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的,是直接不抵抗就投降。为了慎重起见,诉讼法才规定想不抵抗就投降的律师必须有额外的特别授权。
开庭的时候,书记员已经核查过双方的身份、委托书这些资格文件了,然而当时因为没想到陈德炳会直接不抵抗,所以书记员也没查仔细他的委托书到底是不是特别委托书。
这才有了这番不专业的手忙脚乱。
不过,他们很快意识到没必要这样手忙脚乱。
因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今天来出庭了嘛,又不是只有律师。
“不用检查了,是我同意他这么做的。”柳洋神色狐疑地勉强说道,但口齿还算清晰,对自己请的律师也还算信任。
他的公司从创业以来就是一直找陈德炳做法务,接大案,合作了这些年,他相信陈德炳不会坑他。
听了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亲口发话了,袁法官自然不会多事,只是吩咐书记员把这一条详细写入庭审记录。
然后,她和颜悦色地转向冯见雄:“原告,被告方非常爽快地承认了你方提出的各项事实,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,你们应该也没问题吧?”
法官都是希望调解结案率高一些的,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政绩之一么。
既然对方的阴谋还没暴露出来,冯见雄自然也没道理不接受调解——对方直接认输了,你还不让调解谈钱,那样给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。
同时,他也不怕对方调解不成后翻供。因为对方在调解前承认的一切事实,都是已经记入庭审记录、要双方签字确认的。
就算最后调解了金额不能一致,无法达成调解协议。那么,法院也会根据此前已经判定好的事实部分,自行补足“价值判断”的部分,依法判决该赔多少钱。
“可以,我方接受调解。”
本以为好歹要审一个上午的内容,居然20分钟就搞定了。大家还能省出三个钟头,回去打《魔兽世界》呢。
当然,袁法官是不可能那么堕落滴。
她略微查询了一下后面的庭审计划,决定把本该放到第二次开庭时才处理的问题提前。
看过律政片的人都知道,一个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一次开庭就审完的。
在民商事案件中,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部分至少开一次庭、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部分认定开一次庭,然后最终宣判的时候再开一次庭(很多时候宣判之前的合议都是要花费比较长时间的,法律适用辩论完后合议几分钟就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。)
这个案子里,本来是打算把“审理赔偿金额”部分的内容放到第二次开庭的(如果事实部分第一次开庭就审清楚),现在自然是被提前了。
……
在起诉书上,冯见雄当初写的索赔金额是800万。
这个数字当然是瞎写的,或者说,只能勉强附会出一个来源——
当时,冯见雄是用“松鼠果业于2008年10月的玛仁糖销售额接近2000万元,11月起,因为优品铺子的宣传侵权、推出混淆产品,导致松鼠果业玛仁糖销量下滑跌破1000万元。且预期后面几个月侵权持续期间,这种销售额挤占都会持续存在”这个借口,随口捏造了一个800万的索赔额。
松鼠果业家的切糕,纯利润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。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对方的侵权混淆和商誉败坏,可以造成2400万的销售额减少,就能构成800万的侵权损害了。
毫无疑问,这是一个纯粹为了给法院多交诉讼费、换取法院多走心早点开庭的数字。事实上完全经不起推敲。
因为哪怕没有“优品铺子”的宣传混淆和侵权,松鼠果业的切糕销量风口本来就是会过去的。
连冯见雄和田海茉当初私下核计的时候,也认为优品铺子的侵权,实际上只导致了“松鼠果业”在11月份的实际销量下降了两三百万、纯利润损失最多100万。
此后几个月,如果侵权还在继续(或者说侵权的影响力还在持续),每个月的实际损失也会因为时效而递减。
最终实际损失有200万就算不错了,300万算逆天。
如今,既然要直接主持对方承认事实部分后的赔偿金额调解,这些数字问题自然变得敏感起来。
冯见雄也知道,对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认账800万的起诉书金额,哪怕是他自己,也愿意在稍微讨价还价一番之后,就砍掉一半要价,体现一下自己的诚意。(毕竟800万这个数字稍微一辩论就会被戳破)
当然,这种让步不能一蹴而就,否则会让人觉得你可欺,谈判技巧太傻。
稍微唇枪舌剑了几分钟,冯见雄状似诚恳地给出了一个新的价位:暂时要求对方赔偿600万。
已经自己减掉200万了。
他等着柳洋还价。
“被告,请陈述你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。”袁法官给冯见雄压了压价之后,自认为对被告方已经仁至义尽了,便端着架子问被告的意见。
调解法官么,总归是要让原被告双方都觉得他是自己的恩人。
这时,一直没有表现出一个大律师该有素质的陈德炳,终于露出了锋芒:“尊敬的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的责任,并且赔偿原告20万元经济损失。”
“他说什么?才20万?”马和纱一脸震惊,看着冯见雄,觉得不可思议。
冯见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,冷笑道:“果然是想放弃前期抵抗,给法官一个好印象,然后诱敌深入在这里做抵抗。呵呵,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说什么了。”
他正在那儿给马和纱解释,对面的陈大律师已经开始向法官陈述意见:
“尊敬的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当初侵权滥用原告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时,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不当得利。
但原告方对这种不当得利,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的界定,完全不符合事实——据我所知,原告方当事人道德败坏,最近以传媒界的潜规则和性丑闻著称于世。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关宣传材料的得利,并没有原告方宣传的那么多,请审判长注意到这个事实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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