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1章 詹元奎的电话
“这样吗?”
叶立轩参加工作时间不长,名下没车没房更没有投资存款,所以,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规定,还真不是特别了解。
正在这时,宋思铭回来了。
“见到冉县长了吗?”
卢增汉立刻问道。
冉再宇的调动板上钉钉,虽然还没到任,但称呼上,卢增汉已经改了。
“见到了,还一起吃了个饭。”
“我把那十二名副科级干部的事,跟冉县长讲了,冉县长说,帮我们想想办法。”
宋思铭简单介绍情况。
“那就好。”
卢增汉点点头。
他们大老远从澜沧来到市区,就是为了获得新县长冉再宇的支持。
“卢书记,时间也不早了,休息吧!”
宋思铭随后说道。
“那我也沾沾你的光,长这么大,我还没住过这么大的房子。”
卢增汉呵呵笑道。
“我原计划是买个小三室,是他非撺掇我,买个大的。”
宋思铭指着叶立轩说道。
“人家希望姐姐住得舒服点,不是很正常吗?”
卢增汉为叶立轩说话。
宋思铭一怔,马上意识到,叶立轩向卢增汉坦白了他们的关系,不过,卢增汉也不是外人,知道了也没什么关系。
“对了,明天回去之后,填一张财产申报表。”
“周一去县城开会,顺路交到组织部备案。”
卢增汉紧接着提醒宋思铭。
“明白。”
其实,宋思铭一直都想着这个事。
木秀于林风必摧之。
虽然他的收入,合理合法,经得起调查,但由于之前不想太高调,抓获两名A级通缉犯的事并没有对外公布。
如果被人知道,他住着一套这么大的房子,确实容易产生误会。
为了避免第三次被纪委带走,还是提前备案为好。
一夜无话。
第二天早上,宋思铭的闹铃还没响,詹元奎的电话就打进来了。
只是,宋思铭并没有詹元奎的手机号码,所以,拿起手机一看,显示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号码。
但他还是选择了接听,“喂,你好。”
“是宋乡长吗?”
电话那头的詹元奎问道。
他也是辗转从其他人那里,问到宋思铭的手机号码。
“对,我是宋思铭,你是哪位?”
宋思铭问道。
“宋乡长,我是青山中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,詹元奎,两年前,我们见过面,还一起吃过饭呢,在潘家庄的手套加工厂。”
怕宋思铭不记得自己,詹元奎特意说起两人当初见面的时间,地点。
实际上,就算他不说,宋思铭也能想起来。
对于詹元奎,宋思铭可以说是印象深刻。
昨天,在二审判决书上,看到主审法官的签名是詹元奎时,他眼前马上就浮现出,詹元奎被一众残疾工人围在中间的场景。
那是两年前,一个跟宋思铭在福利院一起长大的朋友,找到宋思铭,向宋思铭求助。
朋友告诉宋思铭,他在青山市郊区的一个手套加工厂打工,手套加工厂的老板是一个好人,雇佣很多像他一样,身体有残疾的工人,管吃管住,工资也不少,甚至为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。
可是,好人却没有好报,加工厂遭遇了合同诈骗,大家连续加班三个月,赶制出来的一批手套,货发出去了,却没有收回一分钱。
买家不给钱的理由,是手套和合同约定的款式,有轻微差异,因为这个轻微差异,他们损失惨重,失去了最大的客户。
那批手套就相当于赔偿了。
最后闹到了法院,可由于白纸黑字的合同在那摆着,也确实存在差异,一审区法院判决手套加工厂败诉。
然后,手套加工厂上诉到青山中院。
朋友找到宋思铭的时候,二审的庭审已经完毕,择期宣判,形势依旧不乐观。
知道宋思铭是市委书记秘书,朋友就想让宋思铭出面,和青山中院打声招呼,哪怕退还他们一半手套都行。
要知道,老板为了这个大订单,把家底都压进去了,真要血本无归,整个手套加工厂的经营都会出问题,到时候,所有的残疾工人都得失业。
而再想找一份这样的工作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宋思铭表示理解,可是,招呼,他不可能跟青山中院打。
那是法院,按规矩办事的地方,宋思铭不可能因为原告一方和自己的朋友有关系,就去影响司法的公正。
但考虑这个手套加工厂的特殊情况,宋思铭决定实地看看,到底是什么情况,如果真的困难,他可以考虑从其他方面,提供一定的帮助。
毕竟,国家对于这种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,是有政策上的支持的。
然后,宋思铭就在加工厂遇上了詹元奎。
作为主审法官,詹元奎亲自将二审判决结果,送到了加工厂,二审判决,完全推翻了一审判决。
判决原告手套加工厂不构成合同违约,被告需要全额支付货款,以及拖欠货款期间所形成的利息。
这一结果,不止超出了加工厂老板以及工人的预料,也超出了宋思铭的预料。
合同可是白纸黑字,詹元奎这样判,怎么看都不合理。
但詹元奎的解释是,经过他深入了解,收货方在制定合同前,就做好了赖账的准备,并在合同条款中,设置相应的陷阱,这才有了后面的事情发生。
对于这样尽职尽责,从实际情况出发,深入调查,而不是死扣字眼的正义法官,加工厂上下自然是充满感激,非得留詹元奎吃饭,詹元奎不吃,根本不让詹元奎走。
最后,在工厂食堂,宋思铭和詹元奎同桌吃了一顿饭。
詹元奎是主角,宋思铭属于蹭饭的。
中间双方还聊了几句,詹元奎告诉宋思铭,他完全可以维持一审判决,但是,良心告诉他,不能那么做,于是,他在这个案子下了大力气,最后时刻,找到相应证据,才有了这个不合常理的二审判决。
不过光判了不行,被告得心服口服,接受二审判决,才好执行。
如果,被告不接受,就是不给钱,同样是一个问题。
所以,在到加工厂之前,他特意联系了被告,阐明利害,被告保证一周之内支付货款和利息。
也正是因为这件事,在第一金属公司的案子上,宋思铭才没有把詹元奎作为第一怀疑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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