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2章
“还有呢?”
“那一年我和村里的民兵连长郭大强一起去公社参加表彰会,中午公社主任请喝酒。大强喝多了,骑自行车回来的时候,路过一个小桥,一头栽到桥下,河里水不深,我本来要救他的,想到村里大队长犯了错误,被批斗了,村里缺着大队长,大强是有力的竞争者,我就没有下河捞他,看到他没影了,才大声的喊救人,来了几个小子,捞了半天没有找到,第二天在河下游找到他的尸体。大强死了,我顺利的当上了大队长。”
“到底大强自己落水的,还是你把他推下去的?”尹二民毫不客气的问老爹。
“你个瘪子,你爹再狠,从来没有杀人的心。”
见死不救分两种。一种是非特定关系人,没有法定的救人义务,是不道德。还有一种是有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,构成间接故意杀人。比如当爹的眼睁睁的看着年幼的儿子被淹死,自己老爹在火堆里快烧死了不救,就是犯罪。
那个老婆和老娘同时落水,先救哪一个,其实法律上有明确答案。救老娘是法定职责,救老婆是道德范畴。不救老娘是犯罪,不救老婆不道德。
尹老大和郭大强不是特定关系人。但是两人一个村子,一起去开会,郭大强落水,尹老大见死不救,缺德,缺八辈子德。
“郭大强落水的时候还有人看见吗?”
“没有。后来村里人有传言,说是我把郭大强推进河里的。那时候郭大强有一个儿子,不到一岁,后来他老婆改嫁,听说过的不怎么好。这事不会是郭大强的儿子干的吧?”尹老大小心翼翼的问。
尹二民压根就不知道村子里有过一个郭大强,更不知道郭大强的儿子,他的儿子估计和自己差不多,早就过了青春冲动的年纪,不过杀父之仇不共戴天,郭大强的儿子要是最近才听说自己的爹是被尹老大推进河里的,趁寿辰之时前来寻仇,不是没有可能。
尹二民在稿子上写下:郭大强。
“还有吗?最近的?”尹二民不耐烦的说。
尹老大闷头吸烟。
“你要是不说,这事我不管了,你在村子里被人砍了脑壳我问都不问。”
“还有一个,我只给你说,你千万不要对外人说。”
“你是我亲爹,我能把你的丑事在喇叭上广播广播?”
尹老大终于开口了“村西头有一个小妮,脑子不大精,她经常在门口玩,有一次我给她了五块钱,把她领到家里,就------”
“就什么?”尹二民的眼睛瞪大了。
“就把她弄到床上------”
尹二民真想蹦起来给老爹几个大耳刮,弱智女孩,幼女,这两条全部占了,会被判重刑的,不枪毙至少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“就那一次?”
“还,还有好几次,那个傻妮没有钱了就来找我,每一次我给她五块钱。”
“有人看见吗?”
“不久前,那个傻妮的肚子大了,她娘找上门来,要打断我的腿,我给她了两千块钱,她娘还是不愿意,说要去告我。”
“那女孩做了没有?”
“没有,肚子一天比一条大。后来不知道谁出的主意,给多少钱,她娘都不愿意,非要把孩子生下来。”
尹二民只觉得头皮发炸,我都四十岁了,你再给我生出来一个小弟弟?如果真的生下来,要分家产的,那个傻妮以后不就讹上了尹家?
得快刀斩乱麻,赶紧给傻妮做人流。再晚,稍微有法律知识的人一点拨,抽出傻妮的羊水鉴定,老爹的后半生就在监狱里度过了,他这个县委书记还咋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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