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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三章 开庭


  “咔!”

  法槌声响。

  川田法官看向两边席位的代理人,宣布道,“玉井美希子诉京都大学撤销行政行为一案,开庭审理。庭前,合议庭已经书面告知各方诉讼权利,于此本庭不再重复。双方未在庭前就本案裁判官、书记员等司法裁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。因此,本案由合议庭裁判长川田江利也,裁判官高津美穂、石冢安弘负责审理。”

  “现在,请原告宣读行政起诉状。”江田法官的声音响起道。

  庭审正式开启。

  像是有潮汐牵引起的巨大海浪骤然拍打在法庭之上,那本已紧张的氛围变得更加紧绷,这场与京都大学的正面对决终于要来了。

  北原如同已经嗅到了大战前来所弥漫的那股腥土味,身体内那种病态的兴奋感再度涌起。是的,只要输掉这桩官司,自己追踪江藤的一切努力就将前功尽弃。从自己来到这里的现在,每一场官司都是在万丈悬崖面前的殊死搏斗。

  北原微微侧头,对着身旁的宫川道,“你来吧。”

  宫川颔了颔首,握着手中的材料,那清亮的声音随即响起道,“裁判长。原告玉井美希子曾于被告的理学研究科生命科学系攻读博士。今和元年原告于被告入学,今和四年六月原告通过被告的论文答辩,并获颁博士学位。随后,原告收到东京生命制药研究所的博士后录取通知。今和四年九月,被告以所谓原告发表的两篇论文《关于磷酸基团定向分子在蛋白质的酸化现象》《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》存在学术不端为由,向被告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,相关文件编号为京学102决定。”

  “决定作出以后,原告旋即向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,并要求其公开据以作出决定的依据,并要求对涉事不端事件进行重新调查。被告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于今和五年三月回复原告,称原调查结论已有充分依据,驳回原告重新调查的申请。”

  “原告认为被告京都大学作出剥夺其博士学位的决定,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和理由,拒不公开有关作出决定之材料。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,故提起诉讼。”

  宫川的声音落下。

  一篇十分简短的起诉状。

  近乎没有阐述任何清楚的法律依据。

  然而就在下一秒,宫川的声音忽又响起道,“原告现就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补充如下。第一,被告至今仍未公开决定撤销原告博士学位的专家评审会议记录。据原告代理人了解,该次评审会议上,原定20人列席,实际出席15人,3人投票弃权,5人认定抄袭不成立,7人认定抄袭成立或存疑。被告在未取得专家意见多数同意的情况下,径行认定原告抄袭成立,属于作出行政行为赖以存在的证据不足。”

  “第二,被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剥夺博士学位决定。现有《国立大学法人学位授予条例》仅规定了可在于博士论文存在严重学术舞弊的情况,可以撤销有关学位。然而涉案所谓指控原告存在学术不端为其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,不是博士论文的组成部分,不是原告取得博士学位资格的成果条件。被告以原告发表的期刊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为由,作出剥夺决定,已是超越《国立大学法人学位授予条例》赋予被告的职权。”

  “据此,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。”

  宫川补充完毕,随即嘴角微微翘起。

  这是她同北原在之前预先商量的战术。

  【起诉状突袭战术】

  【正如同被告方会将答辩意见在开庭前的那一刻进行发表一样,原告方同样可以进行起诉状的突袭。换言之,原告可以隐藏部分起诉的观点和理由,直到开庭的一刻在进行宣读。这样做的原因有两点。第一,可以起到突袭被告的效果;第二,由于庭前法官浏览过了起诉状的内容,往往不会认真倾听原告再次宣读起诉状,此时向法庭补充新的事实与理由,有利于加深法官对原告观点的印象】

  旁听席上的大学高层听到这突然宣读新理由,不由得都吃了一惊。这与他们之前看到十分简略的起诉状完全不同。在这之前,他们一向认为这起诉讼是一起荒唐无比的官司。可是这样乍一听原告新补充的两个诉讼理由,怎么……怎么竟仿佛还有了几分道理。

  朝仓彦听到这新添加的事实与理由,表情并没有什么变化

  看来大学是有内鬼了。

  朝仓彦内心这样想道。他倒是完全无惧于原告添加的这些所谓理由。他在意的是刚才原告补充提到的大学内部会议记录。连出席人数、投票结果都知道得一清二楚,这绝对是校内人士有人在提供情报给他们。

  “下面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。”川田法官看向了另一边席位,说道。

  朝仓彦望了一眼旁边的女律师。与朝仓彦一同出庭的这位女律师同样大有来头。她的名字叫做竹泽绫子。竹泽的身份是前公务员,曾在京都府政厅担任过办公室事务委员,法制科副主任,审核过多起京都市政厅的行政行为及规章的合法性问题,是一位极其资深的前官员。后辞职转为律师,主攻行政诉讼,代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,是该领域中律师的佼佼者。

  竹泽起身,看向审判席,随即一个有些低沉却又有力的女声响起,“裁判长。详细的答辩观点,被告将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进行发表。在此阶段,被告代理人只想向法庭强调一点。那就是——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。”

  【诉讼时效】

  【所谓诉讼时效,即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未向法庭起诉,即会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】

  只听得竹泽不急不缓地说道,“姑且先不论本案中被告京都大学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。依照《行政诉讼法》之规定,一般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。即行政相对人需在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被告京都大学于今和4年9月撤销原告所获博士学位。而原告起诉日期为今和5年4月。起诉日期已经远远超过诉讼时效。故被告代理人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!”

  随着竹泽的声音,京都大学锋利的獠牙刹那间在庭上彻底展露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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